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

时间:2024-07-13 13:04:31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精选6篇)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1

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核酸检测,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机制、实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重要途径。为加强社会面人员核酸检测措施,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就近就便得到核酸检测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按照“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全民配合”及“属地负责、市区分担”原则,以固定采样点为主,以流动采样车、临时采样点为辅的方式,综合各类人员采样频次,按照每10万人设置30个采样点的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各县区建成区以外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置采样点。

二、职责分工

(一)属地党委、政府要统筹组织好辖区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在摸清人员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配齐核酸采样所需相关物资、信息录入设备,做好后勤、信息网络等保障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引导群众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二)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属地做好职工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及时了解人员健康码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要进行检点督促,确保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三)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督促行业系统内人员及时按照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核酸检测技术支持,做好采样和检测服务;工信部门负责信息化支撑和核酸检测医用物资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经费保障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信访部门及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相关投诉解释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供电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的供电保障。其他住建、商务、教育、民政、国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工作。

三、检测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一)属于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xx〕130号)确定的重点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规范开展核酸检测。两站一场、交通卡口、医院、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狱、隔离场所等封闭性场所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其他重点人员在居住地进行核酸检测。

(二)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商超、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剧院、电影院)、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有预约要求的景区景点、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按摩、足疗、水疗、美容院、茶庄、酒吧、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澡堂、剧本杀等)等重点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每5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三)各县区其他常住居民及在同人员每10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四、采样点设置

(一)各县区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结合人口规模、小区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或定期派驻流动采样车,鼓励自行购置便民核酸采样亭和流动采样车,鼓励人口规模较大的小区适当增设采样点,人口较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平城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300个,云冈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150个,其他县区按照省定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本市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于20xx年5月18日试运行,5月20日投入运行,各公共场所开始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月30日前根据实际采样需求情况进行采样点位动态调整。

(二)按照应设尽设原则,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其中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鼓励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核酸采样检测服务。

(三)鼓励主城区充分利用阳光志愿服务站、药店及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核酸采样服务。鼓励在汽车站、火车站、公园、广场、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或进行流动巡回采样。

(四)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可维持原有的核酸检测途径及方式,属地要充分考虑特殊行业需求,安排流动采样队伍,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属地防控办。两站一场、交通卡口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所需医用物资由属地提供。

(五)所有核酸采样点应以区为单位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地址格式,便民采样亭/点外观整洁,可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适当张贴形象标语,充分体现城市特色。所有采样点应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告知,鼓励采用创建微信小程序地图或在高德、百度等电子地图上标注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动态维护,以便公众实时查询。各县区疫情防控办根据实际确定除提供24小时采样服务的其余各采样点工作时间,及时对外公布。

五、采样人员、检测能力配置及经费保障

(一)采样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确保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医务力量参与核酸采样工作。各区应有效组织管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工作。为缓解平城区无直管县级医院导致采样人员紧张的现状,市卫健委下放21家市管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监管权限至平城区和云冈区,充实属地采样队伍。同时鼓励县区聘请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充实核酸采样队伍。所有采样人员应经过区卫体局组织的核酸采样、感染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

(二)辅助人员。各区应按照国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发动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参与信息录入、采样辅助,具体采样相关工作人员由各采样机构根据实际配置。

(三)检测能力。各区应按照大同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xx〕129号)要求,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辖区内群众常态化核酸检测需求。平城区要确保平城区疾控中心5月20日前投入使用,5月底前具备3000管/日的检测能力。平城区自身无法承担的核酸检测任务由市级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负责。在不考虑支援的情况下,各县区要达到仅依托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24小时内可以完成对辖区所有常住人口按20:1混检的能力。

(四)经费保障。全市的常态化核酸检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全体市民提供采样检测服务。

六、工 ……此处隐藏26908个字……检测、结果反馈等全流程使用方法。在实战演练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工作,对标本采集、送检、接收、检测、报告等进行全流程实时监测、统计、分析,利用信息轨迹追踪标本流转过程中的“堵点”,及时发现采样滞后的采样点、标本留置积压等关键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疏通,有效提高采、运、检效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数字办)

2.加强流调队伍建设。健全市级防控专家组,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开展疫情防控业务培训,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定社区防控区域。以参与过省内、市内重大疫情流调处置人员、省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FETP)毕业生和在训生为基础,从市、县两级疾控、公安、通信、数字办、测绘等多部门遴选在流行病学调查、消杀、疫情分析研判、轨迹分析、图像编辑、信息流转等领域专业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组成6支市级流调队伍(每支队伍21人,包括疾控17人、公安1人、通信1人、测绘1人、数字办1人)。各地要在原有队伍基础上充实公安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县级现场处置队伍,通过开展流调溯源专业培训、应急演练以及以密接的调查调查当作实战,提高应对疫情的实战能力,力争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实现扁平化管理,高效、有序、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应对处置争取时间,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控制疫情。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公安局、数字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3.强化“三公(工)”区域协查。进一步加强公安、公卫、工信(通信)和大数据部门“三公(工)一大”单位融合协同,按照规定做好区域协查数据的推送、流转、赋码、转码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本地区的区域协查工作机制,做好区域协查数据的摸排管控,按照时限要求做到全量摸排、全量反馈。检测机构发见初筛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在“直报系统”“疫情快速登记小程序”等线上系统录入阳性感染者相关基本信息,确保本地疫情信息迅速上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工信局、数字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4.落实集中隔离点储备。组织专家对现有集中隔离点的位置、内部布局、设施等进行风险评估,合格后方能启用。11月底前,根据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冠肺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储备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1〕122号)要求,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通过准备一批现有可使用的集中隔离点、改造一批可储备的集中隔离点、建设一批方舱隔离点即“三个一批”的办法,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储备,并建立备用集中隔离点清单。选择和改造新建集中隔离点时,参考《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确保选址合理、硬件设施符合防控要求,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间以上,避免出现“小、散、乱”的情况,同时也要避免设置超大规模隔离点。疫情发生后,分批及时启用备用集中隔离点。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点“4个100%”要求,即“安保力量100%在岗在位、安保设施设备100%正常完好、工作人员100%安全培训、安全隐患100%整改清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5.加强消毒队伍建设。各地要将消毒工作纳入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中,组建本辖区的专业消毒队伍与购买第三方服务并重,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做好疫情处置过程中消毒工作与流行病学调查、外环境核酸检测、病例和密接人员转运和隔离工作全过程的衔接,开展终末消毒效果评价工作。各地卫健监督机构要加强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监管,对属地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摸底建档和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消毒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效果评价不合格服务企业的消毒服务处罚力度。定期对辖区消毒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消毒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消毒服务机构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水平。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6.做好医疗救治准备。泉州市第一医院传染病院区作为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发生大规模本土聚集性疫情时,要在24小时内整体腾空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800张床位),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感染者。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者的人员全部实行闭环管理。

对所有感染者及时收治,规范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持“四集中”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及时收治轻症患者,防止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坚持“一人一策”,实施多学科联合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十)强化公众健康素养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多途径、多方式、全方位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强化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麻痹侥幸,按照《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等要求,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倡导公众居家时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注意个人卫生,有症状时及时就医;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舆情宣传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统筹应急物资分配,优化疫情物资采购,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储备及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主导,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

(责任单位:市物资保障组)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拨付、保障工作预案,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加强库款实时监测,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队伍保障。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稳定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保障公共卫生人才专岗专用。加强对一线防疫人员的关心关爱,科学合理安排休息,优先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确保基本防护和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舆情宣传组,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风险漏洞,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坚持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指定地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业务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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